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做好建设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新领军城市的先锋,当好争创软件和服务外包"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的主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及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 适用人员为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其中高级人才是指被企业和培训机构聘用的年薪6万元以上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紧缺人才是指符合《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紧缺人才指导目录》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设立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颁布《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为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围绕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稳定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 人才吸引 第四条 对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高级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对从外埠引进的首次来连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人才,每人3万元;紧缺人才依据岗位差异,每人最低5000元、最高10000元。安家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能兼得。 第六条 对首次来高新区创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个人给予创业补助。依据企业第一年的运营状况,向其所办企业发放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助。 第七条 对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信誉优良、企业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其为企业提供签约的外埠人才的数量和佣金总额核定,最高不超过佣金总额的50%。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八条 规划建设包括图书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在内的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功能区。鼓励国内外高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在功能区内设立分院(校)、实训基地和示范学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新区在土地和资金上予以支持。 第九条 建设人才培训大厦,对入驻的培训机构和租用场地长期开展员工内训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和配套服务。 第十条 建设IT培训资源共享平台,包括开放式公共IT人才实战体验中心、实用开发工具及设备、多功能语言培训教室等,为企业提供廉租使用服务。 第十一条 建立公共培训师资库。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为师资库选拔输送人才,对其中的优秀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并对其所在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奖励。每年定期对入选师资库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鼓励企业有经验的在职技术人员转岗担任专职教师,对转岗并进入师资库的人员给予为期一年的转岗补贴。 第十二条 支持高校建立"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输送(培训)基地"。对与企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定向前置培训"的高校,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开办在校大学生IT技能训练营。根据其接收学生实习的人数、时间、项目训练以及管理状况,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四条 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定期举办企业急需的技术培训,并提供不超过50%的培训费用补助。对企业自主开展的中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境外培训给予补贴。 第四章 人才服务 第十五条 加快高新区商务、医疗和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开办接收软件人才子女就学的专门学校,为人才提供更加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 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计划,建设软件工程师公寓和IT人士居住社区,为软件人才提供周转廉租住房和限价房。保障标准按照《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成立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人才信用档案库,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流动、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 每年组织企业参加或举办国内外IT人才招聘活动,对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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