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人才是相对社会工作提出的,主要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服务等领域,专门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性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努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年初以来,按照党的十七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的有关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从组织领导、工作试点、探索实践等方面,积极推动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下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大组织领导推动力度 年初以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力度。 1、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区市县民政局局长参加的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试点调研、人才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水平评价等工作,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制订了实施方案。我局印发了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提出了分类指导、整合资源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建设符合市情的社工人才队伍的工作目标,确定了今后1-2年内开展工作试点、开发社工岗位、普及社工知识、储备社工人才等工作安排。 3、召开了工作会议。4月份,我们召开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会议,召集各区市县、局机关、局直单位党政领导、人事科长和街道社区人事专干,学习贯彻上级精神,要求全市民政系统按照“边学习、边培训、边调研、边总结、边建设队伍、边推进工作”的思路,从实际出发,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大试点调研推动力度 按照上述工作部署,我们突出抓好试点调研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课题调研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加强对试点调研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调研工作有序推进。 1、成功申报多个全国试点单位。按照民政部关于确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工作,经过几上几下,多次沟通协调,我市西岗区、沙河口区、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等4个地区和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占我省试点地区和单位总数的2/3,取得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2、试点课题调研取得可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确定了9个调研课题,分别落实到西岗区、沙河口区、市福利院和市救助管理站等试点单位。其中,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承担了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内设社工专门机构、福利院、救助站社工岗位设置等课题。西岗区、沙河口区承担了区级民政系统社工岗位、社区社工岗位、民间组织社工岗位设置、社会工作者选聘机制、社区建设引入社工方法、民办社会工作机制等课题。为确保调研课题质量,我们坚持分类推进,以社区建设和民政事业单位为重点,在社区建设方面,重点探索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人、育人、用人和留人的工作机制。在民政事业单位方面,以引入实施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主线,探索岗位开发、考评制度、专业培训等工作机制。经过积极努力,目前,局系统已完成6篇调研报告,文字量达6万多字。 3、教育培训取得积极成效。制订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计划,分步骤、按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3批、10人次参加民政部试点培训班。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举办市级培训班1期,组织民政系统内部培训班2期,区市县、街道、社区和局直单位共300多人接受了培训,有力推动了基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探索创新推动力度 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实践,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主要表现: 1、摸清了民政系统社工队伍现状。为准确了解我市民政系统社工人才的实际情况,增强全市民政系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针对性,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我们对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基本掌握了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管理、收养服务、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等社会服务领域的专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据调查,全市民政系统现有从事社会工作的各类机构1550个、专兼职人员6448人。其中,民政机关748人、社会福利1194人、社会救助276人、社区管理3700人、优抚安置341人、慈善事业125人、减灾救灾57人、收养服务7人。 2、掌握了各类社工岗位设置需求。社工岗位设置是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关键环节。在深入调研、试点探索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对社区社工岗位、民政事业单位内部社工岗位和民办社工机构岗位设置等课题,有了比较明确的认知。在社区社工岗位设置上,我们认为,按专业等级和服务能力,社区社工可分设初级、中级、高级和管理等岗位,承担不同的职责,便于实施内部组织管理。按居民服务需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包括老龄、双拥、优抚、低保、社区服务、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再就业、残障康复等内容。据初步统计,按每个社区3000户居民计算,至少应配备11名社区工作者;3000户以上的社区,可酌情增加人员。在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上,我们认为,设置事业单位内部社工岗位,必须是直接为服务对象服务、并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的岗位。以市社会福利院为例,内部应设立行政型、技术型、护理型等3类社会工作岗位。各事业单位可依据内部不同岗位、不同服务对象,选聘各类社会工作者。在民间组织社工岗位设置上,我们认为,主要包括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等3类,这类社会工作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大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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